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春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召回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2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小麦粉
GB/T 2707 羊肉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4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5009.56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 10132 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 19295 速冻预包装米面食品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速冻 quick-freezing
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 -18°C或以下时,冻结加工方告完成的冻结方法。
3.2
速冻春卷quick-frozen spring roll
以小麦粉等为原料,经打浆、熟化成皮,配以由畜禽肉、水产品、蛋、蔬菜、果料、杂粮及其制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制作而成的馅料,经包卷成型,生制或熟制、并经速冻、包装而成的速冻面米制品。
3.3
生制速冻春卷 frozen without cocking
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春卷。
3.4
熟制速冻春卷 frozen after cooking
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春卷。
4 分类
4.1 按馅料成份分为两类
4.1.1 荤馅类
有畜肉、禽肉、水产品,并可含有蔬菜、蛋类、豆制品等为馅料制成的春卷。
4.1.2 素馅类
含有蔬菜、豆制品等为馅料制成的春卷。
4.2 按生熟分为两类
4.2.1 生制品
4.2.2 熟制品
5 原辅料要求
5.1 原料
畜禽肉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验合格的肉类。
5.1.1 猪肉
应符合GB/T 9959.1的规定。
5.1.2 牛肉
应符合GB/T 17238的规定。
5.1.3 羊肉
应符合GB/T 2707的规定。
5.1.4 禽肉
应符合GB 16869的规定。
5.1.5 动物性水产品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5.1.6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小麦粉的规定。
5.2 辅料
5.2.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2.2 食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5.2.3味精
应符合GB /T 8967的规定。
5. 3.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4 食品添加剂
5.4.1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4.2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外 观 |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外观、大小均匀、不露馅 |
色 泽 |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
滋、气味 | 具有该产品种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
杂 质 | 外表及内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6 .2 馅含量
不小于春卷质量分数的40%。
6.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生/熟制品 | ||
荤 馅 类 | 素 馅 类 | |
水分/(g/100g) ≤ | 65 | 70 |
蛋白质/(g/100g)(a) ≥ | 2.5 | / |
(a)仅对荤馅类速冻春卷馅 |
6.4 卫生指标
6.4.1 生制速冻春卷
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铅、总砷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应符合GB 19295“生制品”的规定。
6.4.1熟制速冻春卷
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铅、总砷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应符合GB 19295“熟制品”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检验,除注明外均取自然解冻后的试样。
7.1 感官要求
将解冻的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或桌面上,按表1规定用目测检查外观、色泽,然后将样品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复热和成熟,再用品尝、嗅觉、目测检查其滋味、香气、杂质和破损情况。
7.2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3 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比
将解冻的样品,用最小分度值为0.1g的秤,称取样品的质量并记录,再将样品置于清洁瓷盘中,用刮刀将样品中的馅料全部分离,称取分离出的馅料质量后按式(1)计算。
馅料重
馅料含量占净含量质量的的百分比(%)= ───── ×% ……………(1)
样品重
7.4 理化指标
7.4.1 水分
根据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4.2 蛋白质
根据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7.4.3 脂肪
根据GB/T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7.4.4 总砷
根据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4.5 铅
根据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4.6 过氧化值
根据GB/T 5009.56规定的方法测定。
7.4.7 挥发性盐基氮
根据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7.4.8 净含量负偏差
应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从成品库内抽取。抽样单位以包(盒)计,每批按千分之三抽,但每批不应少于10包(盒)。
8.3 出厂检验
8.3.1 每批产品出厂,须由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8.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馅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4 型式检验
8.4.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项目。
8.5 判定规则
8.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a)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b)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
c)微生物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8.5.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a)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b)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c)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签和标志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应注明速冻、生制品或熟制品以及馅料含量的质量百分比。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9.2.2包装应严密、无破损现象。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货物混装。
9.3.2 产品应低温 冷藏运输,箱内温度≤-15°C。
9.4 贮存和销售
9.4.1 产品应贮存在≤-18°C的冷藏库内,温度波动在±2°C的以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
9.4.2 产品应在低温陈列柜内展示和销售,陈列柜内温度不应高于-15°C。不应销售未经预包装的产品。
10 召回
应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