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行《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4-08-22

质监局各分局、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广大企业建立质量诚信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主动发布制度的意义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范编制《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向社会、消费者公开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管理措施。

  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是引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对企业履行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有利于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和质量法制意识,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强质量诚信管理和提升质量信用水平。

二、 工作内容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第一主体责任的理念,将质量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健全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二)编制《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企业可以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制指南》(附件1),如实编写《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应包括质量理念、质量管理、质量诚信、质量基础、质量责任、风险管理等基本内容,真实展现企业质量承诺履行能力和程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每年发布一次,报告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

  (三)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企业可在公司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传播载体自行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也可自愿申请由市质监部门统一发布,基本程序为:企业申请、组织审核、统一发布(详见附件2)。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质监局组织开展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培训等质量诚信提升活动,推动企业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经统一发布将作为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列入品牌评价、质量奖励的重要内容。市质监各分局结合“道德讲堂”、日常监管等工作推动企业加强质量诚信管理,不断提升质量信用水平。各有关行业协会应支持《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在行业管理中的使用和推广,共同推进主动发布制度逐步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主动发布制度坚持自愿、不收费原则。对于统一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企业,各级质监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被举报投诉查实或检查发现在报告时间范围内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撤销统一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质监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主动发布制度的认知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同时树立企业质量信用标杆,推广企业诚信管理先进经验,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良好活动氛围。

四、 实施时间

  本通知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制指 2、《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统一发布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