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厦门市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赋能 发布时间:2020-06-28
各相关企业
现将我市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确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企业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
    1、属于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2、位于国家、市、区级产业聚集区内;
    3、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4、其他属政府鼓励,市场认可度高,有发展前景的地方优势产业;
    (四)申报项目应属于以下内容之一:
    1、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应已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或授权的专利技术,并进行规模化生产的新建或者改扩建。
    2、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聚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应已经市节能或环保部门认可,节能和环境改善较为明显的项目。
    3、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项目。重点支持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申报企业前一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4、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重点支持产业升级改造,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5、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重点支持为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管理、信息交流、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申报项目必须是至申报截止日前已开工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将按照本年度扶持资金总额,采取统一标准,通过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等,择优进行扶持,适当向小微企业倾斜。
    二、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对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单个项目的无偿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以银行借款投入为主的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方式。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额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3、已获得中央、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即日起点击本通知下链接的“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栏,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截止时间为4月1日。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提交至市财政审核中心(思明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三楼前台(联系人:鄢行武 2278281),收件时间为4月3日、5日、10日、12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纸质材料请采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下内容顺序装订成册:
    (1)资金申请文件;
    (2)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
    (3)项目预算明细表;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6)承担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项目已经投入情况和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也可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8)申报前两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9)申报前两年的完税(免税)证明;
    (10)项目真实性声明;
    (1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